陸客再次申請赴台個人游可免附財力証明
2012年02月02日08:55 來源:中國新聞社 手機看新聞
台北消息:為擴增陸客個人游政策效益,台“移民署”1日放寬規定,陸客再次申請赴台個人游免附財力証明。
中央社報道,台“移民署”1日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証明申請赴台個人游,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游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証明和入出境証明。
2011年6月,台灣開放大陸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居民申請赴台個人游,申請者需檢附相當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薪相當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財力証明文件。
針對部分個人游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移民署”也放寬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通過申辦文件簡化,讓陸客赴台個人游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兼顧便民與安全考量。
另外,“移民署”一並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的大陸地區居民申請赴台觀光的規定,採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機構審查后核轉“移民署”辦理,節省委托旅行業辦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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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道,台“移民署”1日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証明申請赴台個人游,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游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証明和入出境証明。
2011年6月,台灣開放大陸北京、上海、廈門3個城市居民申請赴台個人游,申請者需檢附相當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薪相當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財力証明文件。
針對部分個人游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移民署”也放寬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通過申辦文件簡化,讓陸客赴台個人游的手續更為便捷,同時兼顧便民與安全考量。
另外,“移民署”一並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的大陸地區居民申請赴台觀光的規定,採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機構審查后核轉“移民署”辦理,節省委托旅行業辦理費用。

(責任編輯:方曄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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