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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運用法治方式扎實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2015年03月13日10: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張志軍:運用法治方式扎實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就新形勢下依法推進祖國統一作出戰略部署,展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恢宏視野和責任擔當,對鞏固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團結台灣同胞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在全面總結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推進兩岸關系發展成功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關於對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切實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識,更加積極主動、奮發有為地推進對台工作。

依法推進對台工作的戰略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系黨執政興國和國家長治久安,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一系列重大問題的根本要求。完成祖國統一,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要求我們必須遵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部署,按照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標要求,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鞏固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兩岸關系發展新形勢的客觀需要。隨著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深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更廣范圍內關系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在更深層次上觸動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需要我們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來思考和解決所面臨的艱巨挑戰,鞏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制度化成果,厚植兩岸經濟合作的共同利益,保障兩岸交流往來的健康秩序,維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對台工作理念提升創新的重要體現。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台法治工作,注重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不斷增強對台方針政策的前瞻性和穩定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在黨的綱領性文獻中對依法治國與對台工作的內在關系作出科學總結和理論闡釋,將改革開放以來涉台法治工作的實踐經驗上升為理性認識,充分體現政策思維與法治思維的有機結合和高度統一,是對台戰略謀劃的理念創新,是對台策略運籌的豐富完善。

運用法律手段開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成功實踐

長期以來,我們不斷推進對台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以憲法為統帥,以反分裂國家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為主干的涉台法律規范體系初步形成,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來,兩岸關系發生了歷史性深刻變化。我們依法推進對台工作,維護台海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積累了豐富經驗,成為黨和國家成功運用依法治國方略的生動典范。

挫敗“台獨”分裂圖謀,維護國土安全。法律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針對陳水扁當局的“台獨”挑舋,我們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爭取國際社會普遍支持,成功挫敗通過所謂“憲改”“入聯公投”謀求“台獨”的分裂行徑,實現兩岸關系歷史性轉折,開創了和平發展新局面。

推進兩會協商談判,加強制度建設。法律授權通過海峽兩岸有步驟、分階段的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2008年以來,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堅持“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相繼簽署21項協議,對兩岸經濟合作、人民往來、民生保障等事務作出制度化安排,解決諸多關系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提高兩岸交往合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保駕護航。

實現兩岸全面“三通”,促進經濟融合。我們貫徹鼓勵和推動兩岸“三通”與經濟交流合作的法律要求,全面實現兩岸民眾期盼已久的直接通郵通航通商,簽署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等相關協議,加強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化建設,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自由化,形成互利互惠、融合發展的格局。兩岸貿易額由10年前的912.3億美元增至2014年的1983.1億美元,大陸方面累計批准台資項目由68095個增至92336個,大陸赴台投資從無到有、穩步增長。

形成兩岸大交流格局,融洽同胞感情。法律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利和利益。兩岸人員往來總數由10年前的426.9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941.1萬人次,大陸赴台人數由近16萬人次升至404.6萬人次﹔台灣居民來大陸每年400萬人次以上,2014年增至536.6萬人次。兩岸客運直航由包機發展為定期航班,每周高達840班次,兩岸“一日生活圈”形成。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成效顯著。

妥善處理涉外事務,增進民族利益。我們貫徹兩岸可就台灣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進行協商談判的法律精神,充分照顧台灣民眾對外交往需求,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妥善解決台灣以適當名義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大會等問題。兩岸加強溝通協調,在涉外領域內耗大幅減少。兩岸有關方面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進程相銜接的適當方式和可行路徑,厚植中華民族共同利益。

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推進政治對話。法律規定,兩岸可就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等問題進行協商談判。我們提出共同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主張。通過雙方共同努力,兩岸民間政治對話日益活躍,廣泛探討兩岸關系中政治、軍事、涉外事務問題的解決條件和途徑,營造有利於兩岸政治協商的融洽氛圍。國台辦與台灣方面陸委會建立常態化聯系溝通機制,兩部門負責人成功互訪並開啟兩岸務實溝通對話,對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堅定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法治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准確把握兩岸關系發展大勢,提出“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的理念,以及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堅持共同政治基礎、堅定不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堅定不移攜手實現民族復興等一系列新主張新要求。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必須緊密結合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對台工作重要論述,准確把握當前兩岸關系發展形勢,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方式推進工作的能力,維護兩岸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

加強制度化協商談判,鞏固擴大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要總結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經驗,精心維護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國台辦與台灣陸委會常態化聯系溝通、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制度化協商。充分發揮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就兩岸形勢和政策開展溝通對話的作用,保持兩岸關系發展的正確方向。積極推進兩會協商談判,不斷完善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機制,排除各種阻力和困難。強化兩會協議權威,深化協議執行成效,培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成果。

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絕不容忍“台獨”分裂行徑。“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企圖挑起兩岸民眾和社會對立、割斷兩岸同胞精神紐帶,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我們要恪守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律職責,清醒認識“台獨”分裂活動的現實危害,堅決貫徹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增強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的信心和能力。始終堅持盡最大努力團結最廣大台灣同胞共同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真誠意願。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無論是誰、無論有過什麼主張,隻要真心實意參與到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程中來,我們都歡迎。

完善涉台法律法規,誠意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實施惠及兩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保障台灣同胞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和便利,切實感受和分享國家法治進步的好處﹔妥善處理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就業、就學待遇問題,讓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青年提供施展才華、實現抱負的舞台﹔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合作,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健全參與政治和社會活動機制,鼓勵台灣同胞融入國家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進程﹔注重社會公平,照顧台灣同胞弱勢群體,加強聽取台灣基層民眾意見和建議工作,擴大受益面和獲得感。

豐富國家統一實現形式,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為之奮斗的偉大理想。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我們堅信,凝聚兩岸中國人的智慧,發掘中華傳統法治文化和現代法治文明的有益經驗,不斷增進兩岸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終將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探索出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國家統一實現形式,開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作者為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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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雨冰(實習生)、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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