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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參審員首次參與涉台案件審理

2015年06月23日15:0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2015年6月3日下午15時30分,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引人關注的是,5名參審員出現在當天的庭審現場。特別是參審員中還有台胞思明區台商協會總干事陳村金。這是廈門海滄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涉台案件中引入參審團制度,也是台籍參審員的首次亮相。

  一起涉台交通案件

  案情並不復雜。2013年11月23日早上6點40分左右,阿慶(化名)騎摩托車時,不小心撞上了路中央的一塊磚頭,結果人車一起倒地,阿慶摔成骨折。交警詢問目擊者以及調取監控發現,這塊磚頭是4分鐘前一輛小貨車掉下的,小貨車車主阿裡(化名)也是當時的駕駛員。此前,阿裡在富邦保險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未投保商業責任險。而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生效后,第一家進入大陸取得開業許可的台資保險公司,同時也是廈門第一家產險公司總部。

  阿慶接受治療后逐漸康復,但他心有不甘,認為那個掉磚頭的車主應該賠償他。他找對方協商未果,於是將阿裡以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賠16萬多元。

  這到底是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呢?看似簡單的問題成為了本案的焦點。

  阿慶的代理律師說,交警部門已經出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認定書,定性為交通事故,因此保險公司應該賠償。阿裡也同意這樣的說法,認為該事故在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內。

  不過保險公司卻提出了反駁:“阿慶受傷是由於道路上遺留的拋洒物所引起的,摩托車發生碰撞時,小貨車已經離開現場,不屬於車輛本身造成的傷害,也就不屬於交通事故,而是拋洒物侵權案件,應當由侵權人也就是阿裡來承擔侵權責任,保險無法理賠。”

  台籍參審員首次亮相

  因為是涉台案件,廈門海滄法院特別安排了一名台籍參審員。思明區台商協會總干事、廈門漢宮姜母鴨海鮮酒樓董事長陳村金先生作為台籍參審員首次亮相。

  記者注意到,陳村金自始至終都認真旁聽案件,也認真地參與了參審員的討論。他感慨地對記者說:“我今年68歲,來到大陸已經有26年時間,今天卻是第一次走進法院,整個庭審過程讓我深深感受到了大陸司法的公開、公正。實事求是地講,一直以來兩岸在法律方面存有一定的差異,現在台胞能以參審員的身份參加案件庭審,見証整個審判過程,感覺法官確實是在實事求是、程序合規的基礎上進行審判,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充分感受大陸司法文明的進步。”

  庭審結束后,陳村金對記者表示,“我本人感到非常地榮幸,也希望今后還有更多的機會能接觸到更多類型的案件。庭審之后,我們參審員還對案件事實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看得出大家都很投入,最終我們形成了一份討論意見稿交給法官,我也很期待這個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否和我們參審員討論的思路一致”。

  涉台案件首試參審團

  為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為人民群眾近距離接觸司法提供一個開放的平台,擴大人民群眾對司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從今年2月起開始試行參審團制度,而此次案件審理是第一次以這種形式公開開庭審理涉台案件。

  “參審團制度目前適用於重大、疑難、爭議較大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具體包括: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群體性利益的案件,涉及道德倫理、風俗習慣的案件,社會媒體廣泛關注的案件和當事人多次申訴或重復上訪等案件以及其他該院認為可適用該制度的案件”。海滄區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付臻向記者介紹。

  參審團成員簡稱參審員,目前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中廣泛選任,建立參審員數據庫,並適當從廈門台商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中選任參審員參與涉台案件的審判。

  具體操作流程包括:開庭前,法院從參審員數據庫中隨機選取10至15人,根據能否參加庭審、是否與本案存在利害關系等因素篩選,最終確定3至9人組成參審團,自行推選或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指定一名成員擔任團長。

  庭審結束后,參審員獨立對案件事實認定部分發表意見,並作書面記錄﹔當參審員意見出現分歧時,團長負責組織成員進行投票,依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最終討論意見﹔參審團形成最終意見后,由全體參審員簽字,並將意見交予合議庭或承辦人,作為裁判的參考。

  在合議庭討論案件時,參審團的最后意見將被納入討論范圍,相關討論意見也將記錄到合議庭筆錄中﹔案件審結后,法院將案件裁判文書送達參審團,並及時告知案件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等方面情況。

  據了解,早在2008年,海滄區人民法院被確定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聯系點法院”。2010年,海滄區人民法院被最高院確定為全國首批“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參審團制度正是該院積極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該制度作為司法改革的項目之一,將進行不斷探索。

  台籍參審員為制度點贊

  陳村金為參審團制度點贊,他說,兩岸在法律方面有一定的差異,涉台案件有台籍人士作為參審團的成員參與,也會讓台商、台胞感覺有中間人見証,心裡更踏實,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院長傅遠平表示,海滄法院選任台籍參審員是繼選任台胞陪審員、台胞緩刑考察員與執行監督員之后的又一件大事,是進一步增強涉台審判工作透明度的重要舉措。從服務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大局的高度,台籍參審員能堅持實事求是,客觀中立,始終以公正姿態開展參審工作,讓兩岸民眾切切實實地感受到司法公正。台籍參審員能夠充分發揮社會閱歷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長,關心和支持法院的工作,並開誠布公地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促進司法的規范化建設。台籍參審員來自各行各業,能近距離了解民眾對司法的需求,切實發揮法院和民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將自己參與司法的親身感受向兩岸民眾廣泛傳播,以此增進民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記者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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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江麗(實習生)、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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