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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住所“翠山庄”佔鄰地 被判部分拆除

2015年08月18日09:17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手機看新聞

資料圖。

人民網8月18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居住的外雙溪“翠山庄”庭院佔用他人土地,地主陳許春美提拆屋還地訴訟,別墅所有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主張土地是“有權佔有”,貿然拆除恐致土石流失,攸關公眾利益。士林地院認為是佔地增建,判李坤儀須拆除22.22平方公尺的地上物。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表示,鄰居所指侵佔部分是翠山庄社區“既成巷道”,全山庄13戶住戶都受到影響,后續訴訟由山庄管理委員會處理。

李登輝住的翠山庄佔地260坪,他卸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后,“國庫”每月花31萬元新台幣租下作為寓所。2006年7月“立法院”修正卸任正副台灣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刪減禮遇內容,不再支付翠山庄的租金,后來由李坤儀買下。

陳許春美表示,李坤儀與另名楊姓婦人“越界擴建”,佔用到她的土地,希望兩人拆屋還地。李坤儀的別墅原僅坐落翠山段一小段三三七地號,但卻在她所有的三三四、三三五地號上蓋庭院,她要求全部拆除。

李坤儀解釋,那兩塊地與他們的房子曾同屬簡姓婦人所有,簡婦也是翠山庄房屋群起造時,房屋原始的起造人,1975年翠山庄竣工,隔年房子移轉給王婦,兩名婦人后來將房地讓與她。李坤儀主張與后來取得土地的陳許春美屬租賃關系,她屬有權佔有。

李坤儀佔用部分現為庭院,下方是辦公室和停車場,她稱別墅位在翠山庄房屋群最內側,又在山坡地上,貿然拆除可能導致地質改變、土石流失,恐對她家和其他住戶不利,事涉公共利益。

“就算拆除返還,也不能做任何使用!”李坤儀指佔用土地僅22.22平方公尺,是鄰居通行的唯一通道,四十多年未曾中斷,且陳許春美和前手都沒反對,已是“既成道路”。

法官調出翠山庄完工時建照,當時這條私設道路上沒有地上物,李家的房子和越界建筑並非一體,拆除佔用土地建筑,不會影響房屋整體,判李坤儀還地,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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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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