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台灣頻道

吐口水或被罰 台灣規定打罵醫護人員最高關3年罰30萬

2017年04月07日10:41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小字號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在台灣對醫護人員吐口水、罵“混蛋”臟話,未來可能要開罰。台“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不只是強暴、恐嚇或威脅,未來隻要用侮辱字眼罵醫護人員,最高可處5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鍰﹔若暴力傷害醫療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且須並科30萬元以下罰金,判刑也罰錢。

嘉義市陽明醫院4月5日晚傳出遭砸,警方出動快打部隊,並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不到兩小時帶回六名嫌疑人。台灣《聯合報》記者林伯驊�攝影

  嘉義市陽明醫院4月5日晚傳出遭砸,警方出動快打部隊,並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不到兩小時帶回六名嫌疑人。台灣《聯合報》記者林伯驊�攝影

  醫療新法給保障 緊急救護員首納保障

  此外,過去醫療暴力隻保護醫事人員,這次修法納入緊急救護人員,例如119消防員等人。

  去年7月,台中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就發生護理師遭5位家屬圍毆。台“衛福部”統計,去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294件,幾乎每周都發生,其中93件完成行政裁罰,82件涉犯“刑法”,截至目前僅20件判刑確定。台“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醫療暴力不隻危害醫護身心安全,也妨害危急病人就醫權。

  過去法規不清 衛生局不敢開罰

  但現行“醫療法”,民眾對醫護人員強暴、脅迫、恐嚇,必須發生醫療安全危害,衛生局才會開罰,若隻吐口水、潑水或罵臟話,可能逃過處分。台“立委”林靜儀指出,護理師如遭民眾公然侮辱,可能心生畏懼,無法工作,但法規沒訂清楚,衛生局不敢開罰,息事寧人。

  包括“立委”黃國書、李鴻鈞、邱泰源、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林俊憲等均提案修法,隻要在醫療場域,任何人都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及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否則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警察機關也應排除且制止之,若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

  至於對醫事人員直接施暴導致傷害,現行法規的刑責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林靜儀說,至今沒有一件案子遭判刑6個月以上,施暴者隻要罰錢就沒事,草案因而通過處3年以下徒刑,但排除拘役,且得並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責編:陳彥彥(實習)、劉潔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