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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路收費員佔道抗議 帶頭8人二審被判無罪

2017年07月31日16:4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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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高速公路收費員不滿遭資遣失業,在2014年號召數百人佔據台灣高速公路一號林口匝道抗議,檢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帶頭的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抗議群眾行為自律、且隻佔據路肩未妨害高速公路主線通行,仍判決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判決無罪,除非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或適用法令抵觸“憲法”,否則檢方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起訴林碧煌等8人,在2014年6月13日中午12點到下午4點間,集結自求會成員及其他支持群眾與勞工團體數百人,到台灣高速公路一號南下林口交流道入口匝道抗議,致群眾帶匝道奔跑聚集,他們在路肩靜坐、呼口號,揚言要走向高速公路,癱瘓交通。

一審判林某等8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台高院勘驗現場搜証錄像畫面,認定抗議民眾進入匝道后大多靠路側成列前行,最終聚進在高速公路路肩及路邊護欄、邊坡草地之間,林碧煌等人雖有對群眾及媒體發表意見,但行為尚屬自律,高速公路主線仍可通行未被遮斷。

台高院認為,林某等人進行抗議前已事先勘查選擇在對用路人影響最小之處,雖然他們在現場發言時有提及“有一天要將高速公路癱瘓”,但並未付諸行道,沒有犯罪故意,檢方舉証不足,因此將林碧煌等8人判決無罪。

(責編:趙嘉偉(實習生)、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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