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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擬將共享單車納管:業者需繳納每年每車500元

2017年11月20日10:16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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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人民網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為解決共享運輸工具亂象,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往市議會審議,未來共享運具需在指定服務區投放,市府也將向業者收取權利金,預計每年每輛單車500元(新台幣,下同)﹔不過,有業者認為,權利金訂得太高,且指定投放區將嚴重限制無樁式單車發展。

台北市自治條例不隻針對共享單車,也包括共享機車、汽車等運具,未來業者需在指定借還車服務區投放,每年繳交權利金及保証金,並有車輛總量管制,違規停放將有罰則,市府正在規劃管理辦法細則,研擬各類運具收費金額、停放區域等,經議會審議通過,最快明年初上路。

以共享單車而言,台北市交通局表示,未來業者需向市府申請許可期限3年,現規劃每年每輛單車收取500元權利金,共享單車服務區設置地點、范圍,會根據業者需求和該處周邊環境決定,若業者投放車輛超過許可數量,或不在指定服務區內營運,每輛車得處300到600元罰鍰。

對此,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市府至今未明確說明訂定依據,況且oBike收費便宜,未獲政府任何補助,若每輛車權利金訂在500元,等同每年三分之一營收需繳給政府,將難以生存。另外,無樁式共享單車標榜隨借隨還,未來限定借還區,恐影響民眾使用意願。

王妍婷強調,公司已針對用戶進行規范,目前並無嚴重違停現象,呼吁市府降低權利金,放寬投放區限制,先談發展條例,再來論管理辦法。

台北市交通局技正彭志文說,每年每輛單車500元是依停車收費精神規劃,也有參考各方意見,應是合理金額。至於限定投放區,市府仍必須有管理規范,才不會造成違停、佔用公共停車位情形,影響其他運具停放秩序。

(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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