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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

台胞來大陸工作將無需辦理就業証

2018年08月09日06: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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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8月8日電  (記者程龍)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8日介紹了關於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的有關情況。

  國務院8月3日宣布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馬曉光表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我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認真聽取廣大台胞的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從此,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証》。在大陸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証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証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后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盡快出台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09日 11 版)

(責編: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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