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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將公布 9月起實施

2018年08月16日11:05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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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訊 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台居民証件便利化措施,並答記者問。

侍俊表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侍俊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系港澳台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侍俊說,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証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侍俊指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申領條件、証件功能、持証人權益、証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証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証。領取居住証后,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証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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