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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地已出台具體措施落實“三十一條”

台胞將獲更多優惠待遇

2018年11月01日04: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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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馮學知)31日上午,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新聞發布會應詢表示,迄今為止,已有18個省區市的40個地方及1家央企推出具體措施,將進一步推動“31條措施”全面落實到位,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廣大台胞提供更多優惠待遇。

  馬曉光介紹,“31條措施”發布實施已滿8個月。10月17日國台辦新聞發布會后的這半個月裡,包括湖南省、北京市、江蘇省常州市、福建省龍岩市和漳州市等5個地方推出了具體落地措施。他還介紹,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是第一家頒布具體實施措施的中央企業,該公司將充分發揮自身在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方面的實力和影響力,在重點業務板塊和區域加快實施惠台服務,服務台胞來大陸創新創業,促進兩岸商務文化交流。馬曉光表示,大陸擴大開放,深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經貿方面的措施,也都適用於台灣投資者和工商企業。

  為保障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讀台胞的社會保險權益,馬曉光透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他說,《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台胞及在校大學生等。此辦法將解決台胞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台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証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據了解,《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待定案后將正式對外發布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01日 11 版)

(責編:白宇、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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