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台灣頻道

違規制造或輸入台灣含尼古丁電子煙者可判刑10年

2018年12月13日16:2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小字號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近來台灣網絡販賣電子煙風氣盛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3日表示,電子煙戒煙效能尚未獲得証實,而電子煙使用的加熱煙液如果混有尼古丁,恐涉嫌違規,未經核准擅自制造或輸入台灣者最重可判刑10年。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介紹稱,據統計,台灣民眾舉報電子煙案件數從2011年39件增至2017年4775件﹔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電子煙聯合取締小組發現,截至2016年年底,台灣電子煙檢驗3062件,尼古丁檢出率77.4%,移送偵查電子煙案達384件。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指出,電子煙使用的加熱煙液或彈如果含尼古丁成分,未經核准擅自制造或輸入台灣,涉嫌違規,違規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下﹔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萬元以下。

此外,如果宣稱電子煙產品可戒煙或降低煙癮等醫療效能,同樣涉嫌違規,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因外形類似香煙,也涉嫌違規,對制造或輸入台灣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回收。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呼吁,電子煙與台灣正式核准許可的含尼古丁戒煙藥物相比,不管是質量還是安全都未經証實,且是否具有戒煙效能也未有充分証據証實,因此現行規定對於違規販賣電子煙的處罰力度相當重。

(責編:趙芮(實習生)、楊牧)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