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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餐敘買花籃 台部分縣市被指長期挪用煙捐經費

2019年02月13日09:08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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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訊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台灣煙品實施健康福利捐,每包香煙需課征20元,等於一根煙一塊錢。煙捐依規定系採專款專用,其中1%分配給台當局與各縣市,用於私煙查緝及防制煙品逃漏稅。不過台“審計部”調查發現,部分地方政府卻將款項轉用於考察、員工餐敘、採購花籃、禮物等。

煙捐被挪用到哪些用途?以高雄市府而言,2011、2012年度共花費193萬余元,支付與煙品查緝無關人員之薪資、海外考察、聯誼餐敘等。屏東縣府於2012年花用198萬元,購買36輛警用機車,然而縣警局全年配合煙品查緝,一共僅6天。雲林縣府於2010至2012年,花費58萬余元,採購毛巾、雨傘、白米,作為員工文康。台北縣於2009年花費53萬余元,用於准備升格“直轄市”之增聘人員業務。

調查本案的“監委”仉桂美、江綺雯、江明蒼批評,台“財政部”對於各縣市長期違反專款專用,僅消極發函文要求遵守原則,未落實查核機制,確有怠失情事。“監院”經濟委員會因而於去年六月,通過對“財政部”提出糾正。

台“監察院”表示,調查發現,各縣市政府,於2012年至2017年共獲配9億7900余萬元,實支6億8500余萬元,執行率七成。其中新竹市府連續五年執行率不到五成,花蓮縣府連續五年不到六成。

賸余經費中有1億1600余萬元,被各地方政府逕行繳庫,而未依專款專用規定留供下年度查緝私劣煙品等用途,南投、雲林、花蓮、新竹市,連續五年繳庫率都超過三成。

“監察院”指出,“財政部”遭糾正后,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討論,決議修正經費分配方式。地方政府如再被查獲違反專款專用,每案將扣減經費總獲配額的5%。“監院”表示,目前相關辦理“尚均能符合調查意見意旨”,但仍將持續列管追蹤。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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