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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詳解“二十六條措施”

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權威發布)

2019年12月12日05:2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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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 (馮學知、謝穎)上月,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受到台胞台企歡迎和肯定。國台辦11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副司長鄭持平、科技部港澳台辦副主任徐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准創新司副司長李玉冰、國台辦經濟局副局長陳斌華等應邀詳細介紹了“26條措施”中涉及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當前,大陸仍具有明顯的綜合發展優勢。對台商而言,大陸仍是最具投資價值的市場。”鄭持平應詢表示,我們將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產業發展規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發揮好各類台商發展承載平台作用,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投資環境,為台資企業擴大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針對記者關心的第十三條,徐捷表示,開展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工作,有利於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確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申報並享受政策優惠,這將為基地和示范點發展和台灣青年來大陸創新創業創造更好環境。

  有記者問及兩岸標准互通的問題,李玉冰表示,台資企業在參與國家標准制定方面與大陸企業享有同等待遇,這種待遇體現了標准公開、透明、共同協商的特點。國務院標准化管理部門將依據《標准化法》相關要求,積極完善標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台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大陸各類標准化活動,增進技術交流、促進質量提升、實現產業發展。

  陳斌華指出,這13條措施和去年出台的“31條措施”中涉及台企的12條在理念上一脈相承,進一步回應了廣大台企的訴求和期盼,主要考慮就是更多為台胞台企提供發展機遇、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台企參與大陸高質量發展、高科技創新,幫助台企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12日 06 版)

(責編:岳弘彬、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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