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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反分裂國家法》是兩岸和平穩定的法律基石

2020年05月30日12:17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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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29日在《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上發言。全文如下:

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這部代表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法律,是兩岸關系和平穩定的“壓艙石”。實施以來,對於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民進黨當局不斷推進“去中國化”、“漸進台獨”,升高“台獨”挑舋。在此背景下,我們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有必要重溫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重要精神和重大意義,回顧歷史,昭示將來。

一、《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

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黨和國家的歷史任務,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從1949年以來,我們為此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台獨”分裂勢力日漸成勢。2000年,主張“台獨”的民進黨上台,“台獨”分裂活動愈演愈烈。2004年,陳水扁連任后,民進黨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妄圖利用“修憲”和“立法”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手段,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實現其分裂國家的圖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面臨現實威脅。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了以非和平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形,明晰了法律底線、紅線。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就是一部反“台獨”、反分裂的法律。

二、《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促進和平統一的法律

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前提和基礎,明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明確“國家和平統一后,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可以說,這是一部求和平、促統一的法律。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一國兩制”的構想,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原則性,又充分考慮了台灣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必由之路。

三、《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切實管用的法律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一直以來,我們為和平統一創造了廣闊空間,釋放了最大的善意,但絕不為“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選項,針對的是“台獨”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不是台灣同胞。

民進黨當局及其“台獨”分裂勢力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反分裂國家法》不是田野的“稻草人”,不是法律貨架上的擺設。最近一個時期,民進黨當局加緊推行“台獨”分裂活動,從反“一國兩制”,再到出籠“反滲透法”,圖謀兩岸脫鉤,又搞所謂“中華民國台灣”,縱容“台獨”勢力鼓噪所謂“憲改”,挑舋不斷升級。同時,西方勢力加大與“台獨”勢力勾連,干涉我國內政,企圖利用台灣問題遏制我國發展。《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面對錯綜復雜的內外形勢,我們必須牢記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初心和使命,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行為,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我們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中央對台工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安排,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為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擔當新使命、作出新貢獻。

(責編:劉葉婷、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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