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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事法院發布全國首個涉台海事審判白皮書

受理各類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標的12.17億元

2020年07月22日08:50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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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7月21日電(記者 徐雋)7月21日,廈門海事法院發布全國首個涉台海事審判白皮書,並公布了8個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廈門海事法院從1991年11月受理第一起涉台海事案件以來,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截止2020年3月,全院共受理各類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標的金額12.17億元,在100天內審結的案件佔50%以上。案件類型以傳統海事海商糾紛為主,其中,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船員勞務合同糾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等佔受案總數的67%。

據廈門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邱志雄介紹,1990年3月21日,廈門海事法院成立,管轄“南自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台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廈門海事法院高度重視涉台海事審判工作,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在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兩岸海上直航、創新惠台便民利民舉措、平等保護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彰顯司法作為。

據了解,廈門海事法院審理的海事糾紛涉台因素廣泛,與台灣地區及其延伸海域的關聯性緊密。30年來,廈門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體涉台案件中,當事人一方是台灣地區企業或自然人的佔81.7%。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有關規定,即使與糾紛有實際聯系的地點不在廈門海事法院管轄的地域范圍內,雙方當事人也可協議選擇由廈門海事法院管轄。迄今,已有多起海事糾紛,台灣地區當事人主動選擇廈門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介紹,30年來,廈門海事法院注重發揮涉台特色審判的優勢,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實現了多個零的突破。首開大陸海事法院受理釣魚島海域發生的海事案件先例﹔首次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精神作出判決﹔辦理了首例台灣當事人申請扣押、拍賣船舶案及首例涉台海事強制令案等﹔首創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向居住在台灣地區的離岸公司法人代表送達文書的做法,提高送達效率,解決離岸公司送達難的問題,形成可復制和推廣的范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權益。

白皮書顯示,在依法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方面,廈門海事法院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以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認真研究、依法受理轄區內釣魚島海域的海事事件,依法常態化受理釣魚島海域海事糾紛。在依法保障兩岸海上直航方面,廈門海事法院開辟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兩岸海上直航糾紛,先后妥善審理平潭至台中高速客滾運輸船“海峽號”輪、“兩馬”直航船“安麒”輪碰撞事故糾紛案、“惠盈168”輪防污清障糾紛等多起涉及兩岸海上直航和台灣海峽海洋環境安全案件。倡導無訟理念,持續在“廈金”“兩馬”“泉金”等全省各直航站點進行普法活動,幫助台胞台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努力打造兩岸直航無訟海區。

白皮書顯示,在認真落實司法便民舉措方面,廈門海事法院推廣網上立案、郵寄立案、跨域立案,編寫涉台海事審判服務指南,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對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涉台案件採取先立案后補授權委托的兩岸公証手續,最大限度地保障台灣地區當事人訴訟權利。加強答疑解惑,特別是對兩岸漁工、船員等涉民生案件,充分釋明船舶優先權等法律問題,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

夏先鵬介紹,2012年5月31日,廈門海事法院在大陸最大最早的台商投資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港區—廈門海滄成立涉台案件審判庭。這是全國海事法院唯一的涉台審判機構。廈門海事法院開全國海事法院先例聘任台胞調解員,迄今連續聘任三屆台胞調解員計20人次。首創與地方基層法院共選共用台胞陪審員機制。發揮台胞陪審員、調解員“自家人”“潤滑劑”和“指南針”的作用,推動糾紛“家門口”解決。為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廈門海事法院協同26個涉台涉海機構和組織,探索完善海事審判與海事仲裁、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良性互動的涉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責編:燕勐、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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