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弒母被判無罪 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
2020年08月21日09:00 |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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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灣男子弒母被判無罪,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艷輝】台灣桃園市34歲的梁姓男子拿菜刀37刀砍死母親,手段凶殘、震驚社會,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則認定他弒母時無意識判無罪。20日下午,桃園市衛生局將他帶回醫療院所評估是否需要住院時,桃園地檢署通知梁姓男子因其他案子,被判拘役55天。
據台灣“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2018年10月18日晚間,梁姓男子37刀砍殺自己的母親,還將母親的頭顱從12樓住處拋至所住小區的中庭,行徑相當殘忍。
另有台媒報道,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稱,梁姓男子於2018年4月12日到友人經營的面店喝酒,卻在酒后與陳姓友人起沖突,將陳姓友人打到住院,被陳姓友人提告傷害。
梁姓男子事后供稱:“我已經喝醉了,對於當時情形完全沒有印象,記憶呈現片段狀態。”當天到友人面店喝酒,抵達的時候陳姓友人已到,后因店裡陸續有客人進出,於是將酒菜移到廚房裡繼續喝酒。
報道稱,梁姓男子還說,案發后隔天凌晨起床,他發現自己身上有血跡,而且有一點小破皮,就馬上打電話問面店友人發生何事,經友人告知才知陳姓友人已經住院,他原本想去探視但被友人勸阻,因為陳姓友人還在氣頭上。
法官認為,梁姓男子案發后仍能回憶起席間的情況,隻對他毆打陳姓男子一事稱“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然與常理有悖,梁姓男子辯詞顯示是事后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於2019年3月依傷害罪判處他拘役55天,由於判決時梁姓男子因涉及殺害母親被羈押中,依法會等殺人案判決確定后一並執行,梁姓男子二審被判無罪,因此他需要先由桃園地檢署發監執行。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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