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舉行專題發布會解讀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司法文件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國務院台辦21日舉行專題發布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局長田昕,解讀《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
馬岩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台獨”頑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應有舉措。《意見》從“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三方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立場,同時堅持罰當其罪,彰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張慶彬表示,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執迷不悟、冥頑不化的“台獨”頑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隻要實施了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我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孫萍表示,《意見》為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准確認定犯罪、正確適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導。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要重點打擊、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分裂行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責的利劍就會始終高懸。
田昕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台獨”頑固分子涉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意見》相關規定體現了打擊震懾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的統一。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見》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是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他表示,“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隻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紅利,才能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奉勸“台獨”頑固分子盡早認清形勢,趕緊懸崖勒馬,盡快痛改前非。(記者石龍洪、趙博、尚昊、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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