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改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024年12月27日10:0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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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馮家順、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指出,制定該規定是為了正確審理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依法保障海峽兩岸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修改后的規定明確,申請人僅提出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申請,人民法院對應否認可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具有給付內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認可申請及作出認可裁定時,應當向申請人釋明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對於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交的材料,修改后的規定明確,身份証明材料在中國大陸以外形成的,申請人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履行証明手續。
根據修改后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供相關証明文件,以証明該判決真實並且已經生效。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為缺席判決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台灣地區法院已經合法傳喚當事人的証明文件,但判決已經對此予以明確說明的除外。
最高法還就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對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裁定不予認可的情形等作出具體規定。
(責編:賈文婷、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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