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以促進兩岸標准共通為主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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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日電(記者汪靈犀)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張晗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11月27日,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福建省促進兩岸標准共通條例》,是首部以促進兩岸標准共通為主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省涉台領域又一創制性立法,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增進兩岸民生福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明確提出“建設兩岸標准共通服務平台,鼓勵兩岸產學研企共同制定行業共通標准”。張晗介紹,近年來,福建在兩岸標准共通方面進行有益探索,持續深化兩岸標准共通,累計研制兩岸共通標准308項。此次通過的條例突出“通”和“同”二字,將福建省近年來形成的成熟經驗與創新做法及時固化並上升為法規,鼓勵兩岸同胞攜手,通過共同選題、研制、比對、使用等方式開展兩岸標准化合作。
12月3日上午,司法部發布《關於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証書的台灣居民可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范圍的公告》。張晗在介紹相關情況時表示,自2025年12月3日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律師執業証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代理民事案件范圍從原有五大類237項擴大至九大類299項,新增海事海商、人格權、物權、競爭糾紛等62項。
張晗說,這次開放措施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來大陸就業發展、參與兩岸法律服務市場,創造更多機遇,提供更廣空間。我們將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不斷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鼓勵支持更多台灣同胞參與大陸經濟社會建設,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和成果。
張晗還應詢詳細介紹了台胞申領居住証、定居証和身份証等大陸身份証件的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她表示,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証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台灣居民申領居住証、定居証和身份証等身份証件完全是自願行為。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准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台灣居民有關申請材料,不會泄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証件信息。她提醒廣大台灣同胞,要妥善保管好証件及個人隱私信息,以防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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