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
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証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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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程龍)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張晗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台灣居民自願申領大陸身份証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准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台灣居民有關申請材料,不會泄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証件信息。張晗對台灣居民申領居住証、定居証和身份証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進行了說明。
台灣居民居住証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証件。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台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証大廳申領。
台灣居民定居証,是發放給經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証明。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台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系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有關規定,台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台灣居民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証》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后,申領居民身份証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12月3日上午,司法部發布《關於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証書的台灣居民可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范圍的公告》。新聞發布會上,張晗在介紹相關情況時表示,自2025年12月3日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律師執業証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代理民事案件范圍從原有五大類237項擴大至九大類299項,新增海事海商、人格權、物權、競爭糾紛等62項,這次開放措施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來大陸就業發展、參與兩岸法律服務市場,創造更多機遇,提供更廣空間。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04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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