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发布台湾农民赴大陆创业的利好消息
2007年11月28日10:02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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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张玉珂 张海燕) 在今天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范丽青发布一项对于台湾农民到大陆创业的利好消息。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潘海民副司长,介绍了一下《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潘海民强调,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潘海民表示,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潘海民指出,我们相信,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便捷的服务。

在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潘海民副司长,介绍了一下《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潘海民强调,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潘海民表示,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若干意见》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潘海民指出,我们相信,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邓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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