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06日08:43


促进两岸交流被问罪 台“高检”侦办江丙坤

  人民网台北4月6日电  台湾“高检署”日前受理指控代表国民党访问大陆并签订两岸交流发展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已分案侦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检”指控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外患罪”由“高检署”为第一审管辖,因此由台湾“高检署”分案侦办。

  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表示,“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会表示任何意见,他相信承办检察官会先去了解告发指控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做认定;目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 

    台湾“行政院长”谢长廷要求“法务部”、“陆委会”依现行法律处理国民党访问大陆所达成的十点共识,并表示将立即“全盘检讨两岸经贸政策”。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何晶茹)
人民短信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5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