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依靠规定拒绝提供新闻报纸给陈水扁阅读

2008年12月03日08:34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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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看守所依据“法务部”1996年函示,拒绝提供新闻资讯给陈水扁。(中评社 倪鸿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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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12月3日电 陈水扁涉贪羁押在台北看守所已达20天,其委任律师郑文龙昨天表示,依“羁押法第19条”规定,所方应提供新闻报纸给陈水扁阅读。对此,看守所副所长李大竹拿出“法务部”1996年函示强调,禁止接见的被告,不提供报纸等新闻资讯,拒绝郑文龙的要求。 

  据中评社报道,至于陈水扁在所内写完第一本书,还准备写第二本书,扁的著书能否交给郑文龙携出所外出版、公布,李大竹没有说明。不过郑文龙昨天见扁时,已经看不到扁所写的第二封情诗纸张,因此郑文龙是凭扁口述逐字抄写。据此研判,陈水扁在看守所内写的第一本书,将无法带出来发表。 

  李大竹昨日傍晚透过电话向媒体说明,陈水扁可以阅读不涉时事的书籍、杂志,但新闻类杂志、报纸仍在禁止之列。 

  尽管郑文龙援引“羁押法第19条”规定,所方有提供资讯给羁押被告的义务,但李大竹表示,“法务部”1996年曾有函示台北看守所,被谕知禁止接见的被告,不提供报纸等新闻资讯。 

  对于郑文龙与陈水扁会面时,疑有代为传递讯息,对外发布、对内告知等事,李大竹也表示,特侦组已指派检察事务官到北所现场监看,郑文龙与扁会面过程都有全程录音录影,所方事后也会向特侦组报告会面经过,并呈交录影录音内容。

(责任编辑: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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