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再次羁押 扁律师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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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6日14:11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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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月6日电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6日上午到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被羁押后,攻防“诉讼权”已遭侵害、剥夺,失去“两造平等”原则。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案件移审台北地院后,合议庭两度当庭释放陈水扁;台北地院12月25日将案件并给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陈水扁不服裁定,5日委由律师向“高院”提出抗告,石宜琳6日向“高院”递交补充理由状。
石宜琳指出,检察官于审判中没有申请羁押被告的权限,台北地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即已确定,检察官无权抗告。
他说,台北地院对扁案的并案程序,明显违反北院刑事分案要点第5条规定及法定法官原则,并以司法行政干预审判,违法且“违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案件移审台北地院后,合议庭两度当庭释放陈水扁;台北地院12月25日将案件并给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陈水扁不服裁定,5日委由律师向“高院”提出抗告,石宜琳6日向“高院”递交补充理由状。
石宜琳指出,检察官于审判中没有申请羁押被告的权限,台北地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即已确定,检察官无权抗告。
他说,台北地院对扁案的并案程序,明显违反北院刑事分案要点第5条规定及法定法官原则,并以司法行政干预审判,违法且“违宪”。
(责任编辑:邓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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