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9月10日10:24


两岸学者交流促大陆台商规范投资
图:来自两岸的近百位专家昨天在沪出席了第七次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记者 张帆 摄)

  来自两岸的近百位专家今天在沪出席了第七次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有与会者呼吁,在大陆加大保护台商力度的同时,台商尤其是中小型台商要规范投资行为、认真了解大陆有关法律。

  在研讨会上,许多学者指出,到大陆投资的台胞中,有的人对大陆的经济、法律制度不很了解,导致创业经历不顺,颇为跌宕。据介绍,在上海投资的五千二百多项目中,约有一成是不成功的。总结下来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严格按照本地工商登记要求办理手续,轻信他人委托办理;欲走快捷方式,走后门,结果乱花了冤枉钱;试图规避规定,尝试涉足国家未对境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利用大陆的自然人作为人头进行投资;为降低成本,不按规定办全必要的各种手续,若干年后出现了纠纷;还有轻信台湾朋友的游说,盲目出资的。

  欲走快捷方式者  大多数失败

  因此,不少与会的大陆法律专家呼吁,尽管台商来大陆投资前景广阔,但规范投资行为,慎重投资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家设在上海的台资企业消防检查没过关,台商企业主急忙找人「通路子」,一连托了数人、花了数万元都不见效。这位台商直接跑到消防部门咨询并进行整改,结果只花了四千元。」这是台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凤懋伦研讨会上举出的例子,提醒台商要「规范投资行为」,相信法律和政府,而不要轻信「关系」。

  与会的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锐表示,此间研究两岸法律交流始于一九九○年,纯粹以经贸法律为主,而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加大,最主要的问题还是集中在大陆方面,包括台商在此的权益保护,台商与本地商人的债务纠纷等等。

  实践证明,两岸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加强交流,共同切磋,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发展。

  跨海追欠债  两岸可合作

  两岸法院判决和仲裁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今日成为会议的焦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已经开始承认台湾判决和仲裁的相关条文,但现实当中的执行问题仍然困扰着双方当事人。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理事长、台湾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表示,以往台商欠大陆方面的钱,大陆的当事人连去台湾都有困难,何况到那里去执行判决。如今,在双方民间机构的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最近已经有两起案件在台湾得到成功执行,均涉及到台商欠大陆钱,而在大陆已无可抵债资产。李永然表示,自从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成立,他每年都要来沪参加这样的经贸法律研讨,希望双方学术界的交流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频率可以加大,这有利于两岸商家的共同利益。

  经贸大发展  促司法跟进

  与会专家表示,两岸经贸往来的加大使得双方都必须正视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从大陆方面来说,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法制环境,以期能够更好保护来此投资的台商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自大陆开放以来,台商在内地的投资金额和项目几乎每年均有大幅度提高。以上海为例,自一九八四年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起,截至今年六月底,全市累计批准设立台资项目已达五千二百六十二项,合同金额超过一百一十亿美元。

  同时,近年来,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有向长三角地区集聚的趋势,这就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方法律界合作的领域也应从原来单纯的财产法,扩大到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在今日的会议上,专利的申请、商标权的保护、图书版权问题等均有所涉及。

  《大公报》

(责任编辑:柳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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