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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馊水油案二审:强冠遭罚1.2亿 董事长被判22年

2016年08月26日08:45 |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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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强冠馊水油案,高雄高分院昨依“违反食安法等罪”,重判董事长叶文祥22年、副总经理戴启川18年,重罚强冠1.2亿(新台币,下同),并依刑法没收新制没收强冠卖黑心油所得8150多万元;这个判决创下岛内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

另外,上游地下工厂负责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判刑23年6个月,没收犯罪所得721万多元和储存在厂内准备贩卖的油品350吨;郭的员工施闵毓判刑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合议庭指出,食用油安全卫生应自源头管理,凡使用饲料油、皮革油、回收油等不符合“食安法”原料所生产的产品,不论精炼后产品的检验结果如何,都不得供人食用;强冠精炼后的产品虽符合标准,仍不能认定可供食用。

判决指出,强冠制造的全统香猪油等产品,混合饲料油及动物混合油,制造油槽经采样,验出含有猪、鸡、鱼等不同动物成分,且总极性化合物(供判断回收炸油)高达百分之十四,精炼后虽可降低,但不能认定油品安全,长期食用极可能危害健康。

合议庭表示,叶文祥、戴启川自2014年2月至9月间,向郭盈志、蔡镇州购买猪皮革油、牛油、鸡油及鱼油等劣油饲料油或动物混合油,指示员工以搀伪、假冒方式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出售给不知情的下游厂商,诈欺取财。郭一审判12年,蔡一审判15年,并科罚金两千八百万元。

一审认定下游受害厂商173家,叶文祥、戴启川都判刑20年,二审认定有285家,犯罪产生的损害严重,审酌叶已与一百多家厂商和三千多名消费者和解,加重判处22年(其中5年得易科罚金);戴非股东、董事,只受雇于叶,领固定薪水,减轻判18年(其中4年得易科罚金)。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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