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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通过删除7天假 劳工团体抗议

2016年12月07日08:45 |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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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院会6日审理“劳基法”修正案,朝野“立委”经过漫长协商依旧破局,随即上演主席台攻防战,冲突中有人泼水、拉扯、爬上桌,场面相当混乱。(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人民网12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昨在场内场外冲突不断下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未来周休二日采“一例一休”制,7天假从此被删除,新制明年元旦即可上路;“以价制量”的修法逻辑让国民党“立委”蒋万安痛批这是“用金钱换取血汗的修法。”

台“立院”昨出动1080名警力防守,架起三层拒马将劳团阻挡在外。国民党尽管一大早就占领主席台,下午仍不敌民进党人数优势,在推挤冲突中强行被架离主席台,最后在民进党人数优势下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

劳工团体在场外抗议活动直到晚间8点多结束。今天凌晨,10多名劳团成员突袭台湾地区领导人官邸,表达对法案通过不满;中正二警分局将抗议者推到禁制区外,举牌要求民众停止行动,双方一度僵持,随后劳团成员决定撤离。

蓝营痛批血汗“修法”

根据新法规定,劳工的“7天假”包含元旦隔日、青年节、教师节等皆变成只纪念不放假。

周休二日的部分,劳工每7天应有2天为休息,其中1天为例假,1天为休息日,例假日除天灾、突发事件等,才可要求劳工上班,且例假出勤除须加发1倍工资,另外再给1天补假;休息日只需征得劳工同意即可要求上班,不须另补假,休息日上班雇主要付加班费。另一重点是,未来到职满6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将有3天特休假。

特休未休应给工资

为确保劳工特休“看得到吃得到”,特休由劳工排定,雇主应告知员工依规定排特休。该法也规定特休如果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且雇主也必须将劳工每年特休及未休之天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于劳工工资清册,每年将其内容以书面通知劳工。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说,“劳基法”修正过程刻骨铭心,但最后目的总算达成,保障了劳工权益,落实进步修法。不过在野党“立委”仍质疑这次修法由于保留了休息日上班的可能,还是没解决将来可能的变形工时,以及雇主在薪资结构上动手脚的可能。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指出,这次修法只是增加了加班费,资方仍可以在薪资上动手脚,结果可能还是变成修跟没修一样,劳工还得平白损失7天假,“台湾还是不能脱离过劳之岛。”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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