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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校园禁毒系列之三

岛内团体呼吁重典“杀毒”

本报记者  柴逸扉
2017年05月03日08:1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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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台湾“亚东关系协会”秘书长蔡明耀近日表示,去年日本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中,有1000多公斤来自台湾,并逮捕了100多名台籍年轻人。贩毒行为不仅葬送个人前途,还连带影响台湾民众入境日本时的通关便利。许多台湾人高高兴兴出游,结果到日本通关时却要接受翻箱倒柜的查验,心里很不是滋味。

  面对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不少台湾政治团体和公职人员强烈呼吁,应通过“修法”来实现对毒害的重度惩罚。

  特定场所隐瞒毒情将严惩

  为更有效打击台湾的贩毒、吸毒行为,前不久,岛内行政部门及其他政治团体提出了各自版本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最终,该条文修正草案的“行政院”版在“立法院”获得通过。

  新增条文规定,为防止毒品危害,特定营业场所应执行防制措施,于场所入口处标示毒品防制信息,并载明持有毒品者不得进入,同时要指派一定比例从业人员参加毒品危害防制训练,并备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名册。如果以上人员发现疑似使用或持有毒品之人,必须通报警方处理。

  同时,根据规定,违反任一防治措施之特定营业场所业者必须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负责人5万至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其属法人或合伙人并同处罚;特定营业场所人员发现持毒、吸毒者必须通报警方,若“知情不报”可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重大者可令其停止营业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或勒令歇业。

  此外,对于特定场所的认定,条文也规定,岛内县市政府应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获有违反条例规定的重大情节的特定营业场所。对于场所种类、毒品危害防制训练以及执行程序之办法,将由“法务部”会商相关机关确定。

  吸食普通毒品应加重刑罚

  除了已通过的新增条文,岛内其他政治团体也都针对当下的毒害提出意见,希望完善现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例如现行条例对吸食最普及的三、四级毒品,最低才裁罚1万元罚款与4小时毒品危害讲习,比汽车酒驾初犯罚2.9万元还轻,引起“立委”们注意,并呼吁应“修法”加强规范。

  为此,“立法院”亲民党团不久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应降低条例中的持有毒品起诉门槛,未来只要持有5克毒品就属刑罚范畴,甚至要对吸毒惯犯施以电子脚镣等监控设备,提升控管与吓阻效果。亲民党立委周陈秀霞质疑,毒品残害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治安问题,但执政的民进党内却传出要让部分毒品除罪化声音,恐助长青少年吸食毒品问题愈来愈严重。

  另外,台湾“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聂众也坦言,目前使用三、四级毒品以青少年居多,裁罚与讲习效果有限,未来将考虑修法拿掉持有三、四级毒品20克以下仅行政罚的标准,对吸食三、四级毒品者加重处罚。

  为断毒源呼吁植木马监听

  谈及互联网对吸毒、贩毒的影响,亲民党团总召李鸿钧表示,当下许多通讯、交友软件都成贩毒平台,问题严重。

  而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吴宗宪则指出,查缉毒品最重要的就是源头线索,目前网络通讯软件发达,贩毒集团已不用电话联系,即便抓到运毒者,要再进一步追查上游时都会“断线”。他建议台当局应修法引入德国、英国监听方式,若涉犯走私枪支、毒品等重罪,经法院核准监听票后,可将木马程序植入监听对象的手机,让贩毒集团无所遁形。

  吴宗宪表示,台湾作为海岛,空运检查严格且贩毒者能携带的毒品量不多,因此走私毒品多以海运为大宗;但渔船货柜每天进出的数量很大,很多毒品是夹藏在货柜夹层,若逐一清查每条渔船,即便配发给海巡署人员手持式X光机,效率仍低,还会因检查时间冗长,容易引起民怨。若可经法定程序申请后给嫌疑人手机内植入木马程序,即便是网络通话,毒贩都将无所遁形。警方便可第一时间锁定运毒的渔船,有效率防堵毒品走私。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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