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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馊水油案审结:强冠董事长获刑22年

2017年09月14日09:07 |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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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9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引爆黑心油风暴的强冠公司劣质猪油案,缠讼三年后,台“最高法院”昨维持二审见解,认定董事长叶文祥违反“食安法”及加重诈欺罪等,判决强冠董事长叶文祥22年徒刑,副总经理戴启川18年;同时重罚公司1.2亿(新台币,下同),并没收强冠卖油犯罪所得8150多万,全案定谳。这一定谳判决创下岛内食安案件最高刑罚纪录。

不过,叶文祥、戴启川各有5年、4年刑期得易科罚金,其余不得易科罚金的刑期,叶应执行17年、戴14年;同案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郭的员工施闵毓涉卖动物皮革油、劣质饲料油给强冠部分,台“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本案民事责任部分,“消保会”代理强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团体诉讼求偿2133万,高雄地院今年初判决强冠应赔偿其中160人每人6千至9千元,共133.14万元。

判决指出,地下油商郭盈志向进威公司等上游收购劣质饲料油、馊水油及皮革油搅拌炼制;强冠负责人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贩卖的是来源不明劣质动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从2014年2月起,指示员工以每公斤26到30元价格采购,加以精炼后混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标示仅含猪油,以每公斤40到55元销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

法院审理时,叶文祥辩称,油品精炼后已符合CNS标准,但法院认定,强冠拿馊水油调制成“全统香猪油”等行销全台,还佯称是“精制猪脂”。

判决指出,无论精炼后结果为何,这些劣质油品本来就不得供人食用,且相关条例规定厂商应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踪,“不是成品符合检验标准就可以”。

强冠黑心油案缘于4年前,屏东一名老农发现郭烈成在屏东竹田乡的地下油厂排出恶臭不明液体,多次向屏东县政府检举未获改善,透过友人向台中警方举报;警方报请屏东地检署指挥,追查发现。

(责编:刘洁妍、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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