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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盐酥鸡名企椒盐粉掺工业碳酸镁 二审没收1亿余元

2019年01月17日08:16 |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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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盐酥鸡名企椒盐粉掺工业碳酸镁 二审没收1亿余元

  “台湾第一家”公司副总经理陈镜如(白衣女子),二审遭加重判刑。(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1月16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于2007年起,将砷含量超标的工业用碳酸镁掺制椒盐粉等产品,在多家超市销售贩卖,提供全台3000家盐酥鸡加盟店使用。创办人陈廷智、次子兼总经理陈星佑、长女兼副总陈镜如均遭起诉,一审陈镜如姐弟被判刑,二审今日(16日)宣判,除加重刑度外,没收不法所得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可上诉。

  2015年,岛内爆出有调味料厂非法添加工业用碳酸镁后,新北市卫生局稽查后发现,辖区内三重某化工厂将工业用碳酸镁出货给“台湾第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台湾盐酥鸡的发明人陈廷智于1985年成立的公司,独特口味风靡一时,但陈廷智早在2000年就交棒由次子陈星佑担任总经理、长女陈镜如当副总经理。

  检调单位侦办后,将陈镜如姐弟列为被告,并查出她们自案发前8年,就开始在纯黑胡椒粉、纯白胡椒粉、台一黑胡椒粉、台一白胡椒粉、椒盐粉等多项商品中掺工业用碳酸镁,检方认为她们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犯罪嫌疑重大,分别以200万元交保。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对陈廷智与陈镜如姐弟分别提起公诉。

  一审判处陈廷智无罪,陈镜如有期徒刑1年、陈星佑有期徒刑2年,“台湾第一家”公司处罚金600万元,没收不法所得1588万余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6日二审宣判,仍判处陈廷智无罪,但加重陈镜如姐弟刑责,其中陈镜如判刑2年、陈星佑判刑2年6月,另外“台湾第一家”公司罚金增加为700万元,二审并宣告没收更多的不法所得,1亿1595万余元,足足比起一审没收金额多了1亿余元,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贾若澜)

(责编:刘洁妍、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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