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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妇联会”存续露曙光 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处分获准

2020年05月29日09:57 |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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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湾“妇联会”存续露曙光 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处分获准

  台湾“妇联会”主任委员雷倩。(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5月28日讯 台湾“妇联会”日前遭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废止立案,面临解散危机,因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据台媒报道,法院27日裁定,除了不得收受政治献金外,其他处分停止执行。台湾“妇联会”存续露出一丝曙光。

  台湾“妇联会”原来为政治团体,依规定可以收受政治献金。民进党当局上台后成立了所谓的“党产会”,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岛内于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所谓“政党法”,台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限期要求政治团体转为政党,但“妇联会”决议不转型,于今年4月27日遭废止立案。台“党产会”认定,“妇联会”名下约387亿元新台币的财产为“不当党产”,应当充公。“妇联会”不服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据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裁定,除了“妇联会”不得再以政治团体名义收受政治献金外,原处分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本案诉讼确定前,“妇联会”暂时不用被废止及清算。裁定指出,台内部事务主管部门要求政治团体转为政党,否则废止立案,显然不容许有非政党的政治团体存在,却未提供转为其他类团体的空间,退场机制严重僵化,恐过度限制人民结社自由,违反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

  台湾“妇联会”透过新闻稿表示,此一裁定确立了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保障人民结社自由的最高原则,是台湾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妇联会”必会珍惜机会,全力争取言论自由、结社权及财产权,希望相关部门能迅速同意“妇联会”的申请,准予成立政党以外的公益组织。

  台湾“妇联会”由宋美龄于1950年4月成立,宗旨是团结妇女和照顾军属,后期转为参与社会公益,推动两岸和平交流等性质。(中国台湾网 刘璐璐)

(责编:刘洁妍、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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