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利劍出鞘!(望海樓)
6月21日,國務院台辦會同有關部門舉行專題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台海形勢緊張動蕩之際,《意見》的出台實施猶如亮明刑事利劍、織就懲“獨”法網,回應了最大多數兩岸民眾的訴求與期盼,彰顯了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立場。
一個時期以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揚“台獨”分裂謬論,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於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必須懲戒。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范圍內的通行做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意見》的制定發布,積極回應社會各界關於細化充實《反分裂國家法》有關規定的呼聲,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通過明晰各類“台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序,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劃清紅線、精准打擊,進一步充實反“台獨”、反干涉法律工具箱,是依法打擊“台獨”分裂、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戰略性舉措。
《意見》明確指出,對“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國家犯罪予以嚴懲,對在教育、文化等領域推行“漸進台獨”以及打壓愛國統一力量等的行徑依法懲治﹔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嚴懲首要分子,從重處罰對外勾連行徑﹔同時讓相關規定在時間、空間上全面覆蓋,如依法終身追責、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等,塑造“境外不是法外”“天涯海角,無處可逃”的高壓態勢。這是對賴清德當局、“台獨”頑固分子囂張氣焰的迎頭痛擊,也是對外部干涉勢力的警示懾壓,有力展現了大陸方面對“台獨”分裂行徑決不容忍、嚴懲不貸的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受到“台獨”思想毒害,也由於兩岸政治分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台灣同胞對兩岸關系性質和國家認同問題出現認識偏差。此次《意見》聚焦懲治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並給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的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體現了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寬嚴相濟等法治精神。這些規定旨在打擊極少數、震懾一批人、教育一大片、保護大多數,警醒廣大台灣民眾自覺與“台獨”分裂言行劃清界線,以實際行動守護台海和平穩定、維護自身安全福祉。
“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隻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紅利,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一個堅強統一的國家始終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命運所系。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台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
希望廣大台灣同胞堅守民族大義、順應歷史大勢,充分認清“台獨”分裂的極端危害性、破壞性,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以實際行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和自身安全福祉,與大陸同胞攜手共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
(作者為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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