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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餿水油案審結:強冠董事長獲刑22年

2017年09月14日09:07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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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9月1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引爆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劣質豬油案,纏訟三年后,台“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認定董事長葉文祥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判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徒刑,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同時重罰公司1.2億(新台幣,下同),並沒收強冠賣油犯罪所得8150多萬,全案定讞。這一定讞判決創下島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

不過,葉文祥、戴啟川各有5年、4年刑期得易科罰金,其余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葉應執行17年、戴14年﹔同案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郭的員工施閔毓涉賣動物皮革油、劣質飼料油給強冠部分,台“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本案民事責任部分,“消保會”代理強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高雄地院今年初判決強冠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千至9千元,共133.14萬元。

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攪拌煉制﹔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販賣的是來源不明劣質動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採購,加以精煉后混制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標示僅含豬油,以每公斤40到55元銷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

法院審理時,葉文祥辯稱,油品精煉后已符合CNS標准,但法院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制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佯稱是“精制豬脂”。

判決指出,無論精煉后結果為何,這些劣質油品本來就不得供人食用,且相關條例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不是成品符合檢驗標准就可以”。

強冠黑心油案緣於4年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排出惡臭不明液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警方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追查發現。

(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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