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合法率奇低 有的建在山崩地區
場地合法率奇低 台灣露營族“用生命在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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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塊山坡地因被開發為露營地,山頭禿一大片。 |
氣溫回暖,春意漸濃,踏青的人們蠢蠢欲動,台灣露營族也收拾行囊准備出發。但據台觀光部門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台灣多數露營場地都不合法規,部分業者濫墾山地,有的甚至把露營地直接建在水土保持區、地質敏感或山崩地區,既對生態造成沖擊,也威脅旅行者的安全。
亂 象
據台“觀光局”日前公布的名單顯示,摸查的897家露營地中,合法的僅455家,125家確定違法,317家游走灰色地帶。
這些不合法的露營地,有的是侵佔公園用地、農牧用地,有的位於保安林(負責涵養水源、自然保育等功能的林區)內,有的建於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還有的位於土石流潛勢區,其中以后兩項居多,分別有230家和62家。梅雨季節將至,在這些場地露營的旅行者風險大增,外加大部分業者沒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露營族們可謂是“用生命在旅行”。
這是台“觀光局”今年第二次公布合法和非法露營地名單,上一次公布是在1月份,名單中隻顯示84個合法的露營地,而據統計,全台灣包括離島共有約1700處露營場地,兩次公布的合法場地加起來僅佔30%左右。
在雲林縣政府掌握的20個公營和民營露營區中,合法登記的露營區隻有2處。在南投縣的324個露營地中,取得許可登記証的隻有31家,其中又同時具有露營區正式申請許可的業者隻有3家,合法率不到1%。嘉義縣情況也不容樂觀,列冊在案74處露營場地中,除了3處公營場地是合法的外,民營的隻有1個合法,但是這家合法營地目前已停止營業。
原 因
“沒人願意違法經營!”面對島內露營行業的亂象,新竹縣尖石露營觀光協會總干事黃騰寬認為,休閑農場門檻太高,須符合一定規模才能申請,還不能蓋廁所等建筑物,是合法率低下的一大客觀原因。
台灣現行規定,隻有風景區、游憩用地、農業休閑、森林游樂區等露營行為才算合法,其余皆不合法,而且場地面積要滿足“平地規模需達5公頃,山區需達10公頃”,其中住宿、餐飲等10多項設施的建筑總面積,不得超過休閑農場用地面積的10%。農牧民要想經營露營場地,得將自家用地申請為休閑農場。有的面積不夠申請標准,即使達到標准的,申請休閑農場需登記公司行號,手續相當繁雜,許多露營場地干脆放棄,直接私下開張納客。
在嘉義縣的阿裡山、番路、竹崎等地區,很多農牧民把自家土地修整一下就拿出來用,每公頃農牧用地可規劃至少30個帳篷的露營場地,每個帳篷的收費金額從800元(新台幣,下同)至1100元不等。“合法申請門檻太高,就算想合法經營,也有難度。”許多業者如是表示。
責 任
露營在台灣風靡起來,大約是從2012年開始。城市裡的人們對於舉家遠離繁華都市,白天擁抱綠地,晚上躺在大自然的星空下、聽著蟬鳴入睡的休閑方式充滿新奇和滿足感,孩子可以接近自然,學會生火、認動植物,爸媽也可以到郊外透透氣,緩解工作壓力。露營變成“平凡家庭都能負擔得起的小確幸”。
產業發展迅速,露營場地每年以300家以上的數量急劇攀升。據相關協會統計,近兩年,台灣常態性露營人口已突破200萬人,佔島內總人口的10%,販賣露營用品1年整體商機約50億元。然而,配套的管理卻沒有跟上來。除了場地使用的合法安全存在問題,台有關部門過去抽查還發現,近六成露營場地業者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延期退費等也沒有統一規定,急救設備、消防設備配備不全,意外之下,消費爭議恐怕會越來越多。
安全、環保、消費權益等問題陸續浮現,但台當局對露營行業還沒有出台統一的規范。再加上露營涉及的部門多,山地、河川、森林、觀光、交通、消防……九龍治水,推諉扯皮。而各縣市訂定的露營區管理法令,又往往欠缺罰則,被外界譏為“無牙的老虎”。有業內人士指出,“露營制度化”已刻不容緩。
露營原本應是健康的戶外活動,如今卻讓各界都無所適從。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副局長詹彩蘋呼吁,希望台當局早日出台統一規定,讓露營在島內能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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