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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介紹落實“31條惠及台胞措施”新進展

2018年06月13日09:56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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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姚麗娟)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3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馬曉光主持發布會並答問。

有記者問:在之前幾次發布會上,發言人曾經多次介紹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及台胞措施”所取得的新進展,請發言人為我們介紹一些新情況。

馬曉光回答說,謝謝大家對“31條措施”落實工作的關心。6月1日,上海市發布《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共55條,涉及經濟領域28條,文化社會領域27條。其中既包括對應“31條措施”在上海落地的內容,也包括上海公共政策領先於其他地方開放實施,以及具有上海特色的措施。例如支持台企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資企業參加將於今年12月在上海舉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採購,支持上海台企通過股權托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支持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對台青來滬創新創業就業給予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

6月6日,福建省發布貫徹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包括擴大閩台經貿合作、支持台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66條具體措施。其中有37條對應落實“31條措施”,24條是福建先行先試的,另有5條是復制推廣有關試驗政策的。這66條措施既涵蓋台企在行業准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通關便利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勞動保障、就醫、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還包括深化閩台文化交流的各項舉措。例如,台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台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在閩工作的台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台灣地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按規定申請在閩設立持股51%或以上的銀行、人身保險公司等機構。在福建省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台資企業可按大陸企業申請注冊,台灣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持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會計、規劃、建筑、咨詢、金融、醫療、旅游等執業証書,按証書許可范圍可在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內按有關規定開展相應業務。另據了解,還有一些省市也在積極研擬推出相關落實措施。

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落實“31條”工作也有新進展。一是,5月31日,中國証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布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証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隻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台灣同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今后,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按照三協會公布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分別參加相關考試、申請從業或執業資格。二是,農業農村部組織對漁業船員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訂,將於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台胞報名漁業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自明年1月1日開始,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証》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証書相關業務。三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通知》,定於今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

(責編:姚麗娟、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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