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台灣頻道

Email通知航班異動 台灣旅客“看不懂英文”怒求賠償

2018年08月14日09:30 | 來源:中國台灣網
小字號

Email通知航班異動,台灣旅客“看不懂英文”滯留美國怒提告。(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有位台灣旅客去年時向台灣華航網站下訂桃園至檀香山來回機票4張,當中今年2月7日返台的回程航班有異動,台灣華航已提早3個月用電子郵件先行通知。但是,該旅客稱因為“看不懂英文”而沒察覺到,因此滯留檀香山,待他返台后向台灣華航求償額外花費4張機票及住宿費9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判決出來后,台南地院判該旅客敗訴,可上訴。

據報道,該旅客指出,去年向台灣華航網站下訂桃園至檀香山來回機票4張,不料其中原訂今年2月7日航班自檀香山至桃園23時45分起飛的班機,更改為16時05分,讓他和家屬滯留檀香山。最后他們隻好另購4張其他航空公司機票返回桃園,讓他們額外多花4張機票及住宿費用,共計美金3037元(約新台幣90199元)。

該旅客認為,台灣華航未善盡告知的義務,雖然有電子郵件通知,但是內文是用英文,不是中文讓他們“看不懂”,因此提告台灣華航,求償90199元,追加精神賠償1元。對此,台灣華航認為,依公司標准作業程序,若班機於7天內取消或時間異動,會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訂位旅客,若7天以上的異動則以電子郵件通知。認為公司已有提早3個月通知旅客班機時間更改,且免責條款中載明旅客出發前應再次確認航班動態。

判決出來,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台灣華航該航班異動時間自距離起飛時間3個月前,已發送4封告知航班異動時間的電子郵件,內容雖以英文記載,但法院認定被記載的“16:05 Feb 7,2018”及“23:45 Feb 7,2018”等數字,依一般人的智識程度,應可判斷系代表日期及時間,即可推論更動的航班時間。另外,如當事人再次確認航班如果遇到疑問,也可致電航空公司或至相關網站,自行查詢確認出最新航班消息。(中國台灣網 王怡然)

(責編:胡倩(實習生)、劉潔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