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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彈劾 律師團回應:無法律依據

2019年01月16日10:29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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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2019年1月15日,台當局“監察院”對上任不久的台大校長管中閔,進行擔任公職期間兼職的彈劾審查,多數“監察委員”同意,通過彈劾。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當天晚間發表聲明,稱台當局“銓敘部”早已表明替專欄供稿在法律上並未禁止,“監察院”所稱的情況無法律依據。台灣各界對此事表示關注。

“監委”:管中閔固定月領稿費 符合兼職要件

台當局“監察院”2019年1月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蔡崇義說明彈劾管中閔的案由,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擔任台灣行政機構“政委”兼“發展委員會”負責人,通過匿名方式常態化地為媒體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兼職報酬,依法提案彈劾。

蔡崇義表示,若是偶爾一次的具名寫專欄、讀者投稿評論政策,這沒有問題,不算兼職,但固定匿名寫社論,固定每月領5萬元,就構成兼職要件。

對於彈劾案是否會影響管中閔台大校長職務,陳師孟說明,彈劾類似於起訴,之后會怎樣判處,是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有可能只是記申誡,也可能是撤職的懲罰,但“監察院”對此沒有權力過問。

管中閔:將進行完整說明 律師團:認定兼職無法律依據

管中閔對於“監察院”彈劾一事,表示還沒有看到公文,看到后一定會有完整說明,並補充稱自己也會和律師團討論。

至於與律師團討論的原因,管中閔指出,其實律師團已經替他寫過書狀給“監察院”,他要確認相關內容是不是都送給了“監察院”。

隨后,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在晚間發表聲明,稱管中閔擔任公職以前,就曾應報刊雜志邀請投稿,擔任公職后,仍繼續少部分投稿,但並非所投稿件均獲採用,更從未擔任或兼任報刊雜志任何職務,與報刊雜志間也無定期供稿的契約關系。

此外,律師團指出,“銓敘部”早已表明替專欄供稿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的規定,“監察院”以此認定兼職無法律依據。

事件回顧:台大校長聘任一波三折 折損3位教育部門負責人

被卡了一年才上任的台大校長管中閔,剛上任一周,又遭到“監察院”彈劾。台大校長聘任以往也充滿波折,期間已折損3位教育部門負責人。

台大2018年1月5日遴選出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為校長。但當2018年1月10日,台大將校長聘任案送至台灣教育部門后,外界卻陸續爆料管中閔學術論文抄襲、未揭露獨董、赴大陸兼職等“爭議”,教育部門遲遲未聘任。

台灣前教育部門負責人潘文忠在主持完第一次跨部門咨詢會議后,2018年4月14日請辭,結束694天任期。潘文忠請辭后發文,稱管中閔未公開自身引起的爭議,呼吁他應出面說清楚。但管中閔並未採納。

潘文忠離開后,吳茂昆於2018年4月19日,火速接任。吳茂昆於2018年4月27日,駁回台大准校長管中閔聘任案。然而,吳茂昆的爭議比管中閔更多,他2018年5月29日請辭獲准,上任僅40天。

吳茂昆下台后,2018年7月16日,葉俊榮接手教育部門。葉俊榮上任時稱,把握兩個月黃金期解決此案,一度讓台大師生看到希望。但最后超過承諾時間,直到2018年12月24日,才了結台大管中閔聘任案。葉俊榮才宣布聘任管中閔,隔天就被台當局行政機構約談並丟了工作,結束163天的任期。

(責編:袁昕(實習生)、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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