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台灣頻道

新個稅法增加大陸台商風險?國台辦回應

2019年01月16日11:04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 (劉潔妍、崔越)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馬曉光主持發布會並答問。

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提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月1號頒布,台有關方面稱,大陸在新稅法當中納入了反避稅的規定,如果台胞是以在大陸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台灣居民居住証的話,可能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這將使大陸的台商具有較高的風險,請發言人評論一下。

馬曉光表示,據了解,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增加反避稅的條款,是一項普適性的稅收政策,這些規則在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包括在台灣地區的稅收立法中普遍存在。台胞在大陸工作、經商,與港澳同胞享有相同的稅收義務和權利,不存在所謂“較高風險”一說。關於台胞台商關心的新稅法相關問題,我在此再做一些說明:

一是台胞在申請居民居住証時的“合法穩定住所”,並不等同於個人所得稅法上所說的“有住所”,台胞在大陸有合法穩定的住所,但因為學習、工作、探親等原因消除以后,返回台灣的,原則上視為“無住所”的個人,不據此認定為大陸的稅收居民。

二是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延續並優化了原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優惠政策,對無住所個人來大陸境內短於6年者,對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稅。

三是此次改革全面實施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提高了起征點,調整了稅率表,增加了專項的附加扣除,進一步減輕了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和生活上的稅負。   

(責編:賈文婷、劉潔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