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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遏制酒駕挑戰多(說台灣)

本報記者  王 堯  王 平
2019年03月22日08: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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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

  台灣熙熙攘攘的街頭。
  (圖片來自網絡)

  “你為什麼要出來害人,喝了酒還開車!!!”悲痛欲絕的家人、椎心泣血的控訴……都喚不回無辜殞落的生命。今年以來,台灣多縣市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要求加強酒駕預防及處罰的呼聲再度高漲。台法務部門近日提出修法草案,擬對酒駕加重處罰,酒駕致死的最高刑期為死刑。台立法機構也表示,新會期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

  多次修法屢禁不止

  今年2月,一名陳姓男子在台中酒駕逆行,造成2人死亡。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酒駕前科累累。2018年3月時就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同年11月又再度無照酒駕上路,撞車后被警方逮捕,依法入獄服刑3個月。兩次被處罰后又第三度酒駕肇事,造成兩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痛。

  當下,“酒駕為何屢禁不止”是台灣社會熱議的話題。據統計,近3年台灣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的人逐年增加,2018年有5萬多人次酒駕,且近1/3為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路安全教育“學習班”的人數約有10萬人。台灣法務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於酒駕致死案件“要用最嚴厲的處罰”,朝嚴刑峻法方向修法勢在必行。法務部門目前所提修法草案規定,對酒駕再犯致人重傷可判刑5至12年,致人死亡刑期更高達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相關草案已送交台行政機構,待該機構提交立法機構審議通過后方可生效。

  然而,台灣酒駕屢禁不止是因為現行的酒駕罰則過輕嗎?各界有不一樣的看法。

  資料顯示:因為不斷發生的惡性案件,台灣酒駕罰則已經不斷上調、逐年加重。相關法律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999年為了加重嚇阻效果,把原本僅屬“行政處罰”的酒駕行為入刑,酒駕得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此后立法機構又多次修法,提高酒駕處罰上限。2013年修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同時規定5年內酒駕3次以上,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

  此后,有民意代表繼續提案重罰酒駕,將酒駕罰款下限從1.5萬元提高到3萬元,同車乘客可連坐罰6000元到1.2萬元,5年內3次以上酒駕累犯重新考領駕照后,車輛則須懸挂特殊車牌。此次修訂於2017年7月初審通過,目前仍在立法機構等待最后通過。

  因此,有人稱台灣酒駕防制“已經相當嚴”,喝一瓶啤酒再開車,便可能被警察扣車,另被罰款數萬元新台幣,超過兩瓶啤酒便可能以“公共危險罪”入獄。哪怕只是吃了燒酒雞,隻要酒精測試超標,一樣要受罰。

  累犯過多監獄爆滿

  然而,號稱“相當嚴”的台灣酒駕罰則,阻嚇效果並不如預期。據台灣媒體報道, 2017年台灣酒駕新入監人數是10年前的2.5倍,導致監獄人滿為患。

  事實上,因酒駕被判刑6個月以下者,若非特殊情形(如酒駕三犯、行徑惡劣等),多半會准予易科罰金,不須入監。但酒駕累犯比率逐年攀升,按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這類犯人讓獄方十分頭疼,據台灣中南部某監所管理員透露,監獄有制度,表現好可累積分數、爭取假釋,但酒駕者刑期都很短,根本不在乎假釋,經常挑舋、欺負重刑犯,而重刑犯因想假釋而敢怒不敢言,犯人之間容易產生積怨。

  此次台灣法務部門將酒駕致死比照“故意殺人罪”修法,社會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台灣的問題是立法從嚴、量刑從寬,酒駕肇事的刑責已經夠重,問題出在法院判刑太輕,且缺乏對酒精成癮患者的強制措施,使得法律法規“鬆到沒有用”,反對因為偶發事件修法﹔有人則擔心無法佐証酒駕犯有殺人罪的主觀故意,也排除不了過失致死的可能性,模糊立法將增加法院審理的困難度。有律師公開質疑,如果能証明被告一開始就有殺人故意,直接依“故意殺人罪”處罰即可,無須修法。

  社會組織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對修法樂觀其成,但現行法律規定酒駕致死最重可判十年,五年多來卻沒有任何一宗被判到十年的案例,即便未來修法可判死刑,有沒有法官願意判死刑還是問題。修法的重點不應該在加重刑責,而在不讓酒后駕車,與其等到真的發生酒駕致人死傷的憾事,再從重量刑,不如在當下就對酒駕預備犯進行管束。

  台灣相關部門也意識到,酒駕是社會問題,僅靠“嚴懲”單一手段無法完全遏阻。除了配合修法加重處罰外,需要想方設法讓酒后不開車的理念深植人心,結合社會力量防止酒駕。

  多管齊下震撼教育

  日前,台灣交管部門開展了一次別出心裁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將76名酒駕者召集到殯儀館,在布置成靈堂的悼念廳上課,希望通過“震撼教育”防制酒駕。這是台灣交管部門近年來探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式之一,該部門未來除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增加生命教育、實地參訪等內容,還會轉介有飲酒問題的駕駛人到衛生福利部門接受輔導。

  目前台灣酒駕者的道路安全課時數,初犯為一天共6小時﹔一年內兩次酒駕的累犯,課時數為兩天共12小時。課程包括交通法規與安全駕駛、肇事預防處理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酒癮預防治療等。據統計,2015年至2018年,共逾30萬人次參與課程,相關課程費用平均每年逾3000萬元。未來酒駕者參加“學習班”將自費,相關法例正在修訂中。

  各界人士紛紛獻計獻策。台灣某警察大學教授蔡中志認為,應通過“三不原則”防制酒駕。即通過嚴刑峻法,讓民眾不敢酒駕﹔完善大眾運輸、酒后代駕等措施,使醉酒者不必酒駕﹔借由“連坐法”或是酒駕檢舉獎金等形式,讓社會大眾共同監督,讓酒駕者無所遁形而不能酒駕。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倡導預防、宣導、關懷,竭盡所能形塑酒后不開車的社會風氣。2013年,32歲的台大醫院醫師曾御慈被酒駕者撞死,母親陳敏香悲痛之余投入反酒駕運動,擔任“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企盼帶動更多人投入酒駕防制宣導。

  和其他公益事業一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注重借助明星名人對公眾的影響力,邀請他們出任公益倡導大使,歌手辛曉琪就是其中的一位。辛曉琪的名曲《味道》傳唱已久,但很少有人知道,她的工作伙伴——《味道》的制作人楊明煌,1995年正是在家門口前被酒駕者撞擊不幸離世。辛曉琪每次想起這段傷痛的往事,都熱淚盈眶。她說,投入防制酒駕公益倡導,義不容辭。希望台灣民眾“珍惜生命請勿酒駕”。

  對於做出不良示范的明星名人,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不遺余力將之示眾。台灣選舉多,政治人物經常需要跑場子應酬,酒駕肇事的情形各黨都有,有人還為此丟官、退選。在協會的網頁上,清楚地列明了台灣各派政治力量涉酒駕者的詳細資料和參選結果,以警世人。

  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還建議,台灣應對酒精的取得執行更嚴格的管理,包括酒類營銷廣告及代言活動,要有更嚴格的規范。她說,台灣是買酒最容易的地方,到處都有24小時的便利商店和開放式櫃台,隨時都可買酒,很多酒吧等供應酒精的場所也沒有規范。政府部門制訂防制酒駕措施時,在這方面也應特別著力。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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