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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暫行辦法》為台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特殊安排

2019年12月11日10:58 | 來源:人民網-台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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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1日電(劉潔妍 崔越)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司副司長鄭持平、科學技術部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徐捷、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准創新司副司長李玉冰、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副局長陳斌華出席發布會並答問,發言人朱鳳蓮主持。

會上有記者問,《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台。在大陸參加社保是關乎台灣同胞切身現實利益的事情。請問台胞會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朱鳳蓮表示,12月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相關的負責同志已經就《暫行辦法》出台的背景和相關情況作了詳細介紹和解讀。在這裡,我主要介紹一下在大陸生活、就業、創業、學習的台胞究竟能從中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首先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出台《暫行辦法》是落實十九大提出關於逐步為在大陸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台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制度。

《暫行辦法》對台胞適用人員的考慮十分周全,對在大陸參保台胞實現了全覆蓋。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台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台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台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台胞的社會保障水平。

考慮到減輕台胞繳費的壓力和返台工作學習的實際需要,《暫行辦法》為台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選擇在大陸和台灣雙重保險,可以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証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台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台胞如果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以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

《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台灣同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台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切實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陸參保的社會保障范圍和力度。

(責編:李婷(實習生)、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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