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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以身試法必遭嚴懲

王英津
2020年06月12日08:0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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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體現了全體中國人民在反對“台獨”問題上的高度共識和堅定意志。

  回想2000年陳水扁上台之初,因其執政根基未穩,先拋出“四不一沒有”以敷衍大陸,后逐漸露出“台獨”真面目,不斷推動“公投制憲”,企圖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致使一個中國框架受到嚴峻挑戰。在此關口,大陸及時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堅決遏制“台獨”勢力的冒險行動。該法第八條規定了針對“台獨”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種情形,是專門為遏制“台獨”而“量身定做”的一部法律。該法也是一部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之法,其第一條就明確指出,制定本法是為了“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事實表明,該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遏制“台獨”冒險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系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馬英九上台后,在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取得巨大進展。但令人遺憾的是,經過短暫八年的和平發展之后,“台獨”勢力再次挑戰台海和平穩定,致使兩岸關系面臨緊張對抗的局面。起因在於2016年5月蔡英文上台后,拒不接受“九二共識”,持續推行“台獨”路線。2020年1月再次贏得選舉后,蔡英文更是變本加厲地推進“台獨”,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斷“以疫謀獨”、制造兩岸對抗﹔再如,她在“5·20”就職講話中宣布將成立“修憲委員會”,推行“憲改”。不難預知,未來四年民進黨當局將尋機推行以“民主深化”和“人權保障”為幌子、以“憲政改革”為主軸、以“公民投票”為工具、以“解構‘中華民國’體制”為階段性目標的“法理台獨”路線。面對復雜嚴峻的台海情勢,大陸方面5月29日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會上強調,要深刻認識《反分裂國家法》的重要作用,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在民進黨當局看來,“制憲”過於敏感,會觸動大陸底線而引發台海戰爭。於是,其調整“台獨”策略,不直接推動“制憲”,而企圖通過“修憲”來掏空“中華民國”體制中的一個中國元素,切斷台灣與大陸的歷史聯結,以達至全面“去中國化”的目的,這是十分危險的“台獨”動作。其一,借“修憲”之名,行“制憲”之實,必遭大陸重擊,這一點毋庸置疑。至於“修憲”,如果修改了關涉一個中國的核心條款,譬如將“憲法”本文第二條、第四條等作“台灣化”處理,會有觸犯《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的採取非和平方式的第一種情形之虞,大陸必將重拳打擊。其二,民進黨當局通過“修憲”再度“去中國化”,必會進一步消解台灣民眾本來就很脆弱的一個中國認知,使兩岸和平統一的希望越來越小甚至完全喪失。這種情況將迫使大陸不得不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的第三種情形來完成統一。非和平方式是兩岸人民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果真走到這一步,民進黨當局應負全部責任。其三,民進黨當局心存僥幸,認為隻要避開《反分裂國家法》劃定的“紅線”,大陸就無法動武。筆者認為,這種心理認知非常危險。當前台海局勢復雜多變,一旦出現“台獨”冒進類似事件,“戰爭之火”可能在瞬間被點燃,故提醒“台獨”勢力切莫“玩火”。

  除了台灣內部局勢,美國因素也是當下攪動台海局勢的重要變量。為牽制、遏制中國,美國加大了打“台灣牌”的力度,先后通過一系列涉台法案,縱容和支持“台獨”,民進黨當局也心甘情願地充當美國的“馬前卒”。對台灣來說,這是十分危險的選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美國的政治“炮灰”。

  採取非和平方式打擊“台獨”,是大陸在運用和平手段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奏效的情況下,不得已而作出的最后選擇,是要從根本上保障和平統一的實現。與15年前相比,當下大陸的綜合實力已位居世界前列,國防、外交、經濟等實力大幅增長,這些均為貫徹和落實《反分裂國家法》奠定了堅實的政治、軍事和經濟基礎。希望民進黨當局認清大勢,切莫“以身試法”﹔否則,后果自負。大陸反復重申,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夠的能力挫敗任何形式的外部干涉和“台獨”分裂圖謀。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國發院研究員)

(責編:劉潔妍、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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