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出台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 (記者任沁沁)記者6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該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規劃,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促進閩台人員往來、便利台胞在閩居住生活,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
在便利台胞往來方面,實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以下簡稱“台胞証”)“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辦証方式更加便捷,辦証渠道更加豐富,台胞來閩實現“想來即來”﹔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証件制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証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在便利閩台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對台客運口岸增設信息採集點,方便自願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24小時邊檢通關保障。
在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在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擴大台胞証聯網核驗服務范圍,來閩短期旅游、探親、商務的台胞持用台胞証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推廣設立“台胞台企專窗”和“出入境服務站”,進一步拓展12367熱線涉台服務事項,為在閩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詢、業務辦理等政務服務﹔允許台胞人才隨帶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閩安居安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項措施對服務促進閩台人員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具有積極作用,目前各項措施正處於有序籌備階段。下一步,該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創新優化往來台灣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服務台胞台商台企,努力保障兩岸人員往來更加便捷,通關通行更加順暢,台胞在大陸生活發展更加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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