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案逆袭 国民党提查历任领导人不当财产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的“转型正义”目标直指国民党党产,国民党也发动逆袭。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案订定“领导人不当财产调查处理条例”,规范自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之后的领导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必须申报自上任前六个月至卸任后六个月内所有财产之数量、价值、来源及变动状情形,逾期未申报者,推定为不当财产。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林德福说,既然要讲“转型正义”,就应做全面性检视,不是只有检讨党产。林德福说,国民党在李登辉时代,党产已经被搞走太多,现在根本已经空了;陈水扁为了“海角七亿”坐牢,她的女儿陈幸妤不平地说,哪个民进党从政同志没有拿到他父亲的钱。这些钱的去向大家都在质疑,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交代。
林德福说,蔡英文说要谦卑,下面的人却在追杀,针对性的要求国民党检讨党产,但蔡英文家族投资生技产业受到的质疑,也有接受外界检视的必要,不然就是政治斗争。且国民党的提案一视同仁,不是光为蔡英文而设,包括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都要依法申报,都要接受检视。
依照国民党的提案,在“监察院”下组成“领导人不当财产调查处理委员会”,受规范对象,包含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后之领导人,及其配偶、三亲等亲属,或领导人曾经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清算人之法人、团体或机构,或领导人得以所持股份、捐赠或实质影响力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之法人、团体或机构。
至于不当财产定义,则是指领导人违悖实质合法性或其他法治原则所取得之财产,或使其利害关系人取得之财产。例如领导人以合法掩护非法,以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取得之财产等。
提案中也订有罚则,领导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条例公布日之所有财产,违反禁止处分规定,处该处分财产价值之一倍至三倍罚款。受调查之机关(构)、法人、团体或个人,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调查,违犯者处十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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