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更一審被判39年2個月
2017年03月07日16:14 | 來源:新華社
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7日認定共8罪,判他合計39年2個月徒刑,還可上訴。
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台北夜店將二三十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其中性侵5名女子部分在前年定讞,合並執行徒刑20年。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7日依觸犯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他共39年2個月徒刑。在服刑中的李宗瑞當天未出庭聽判。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民事賠償部分,除了須賠17名女子2745萬元新台幣案還在審理外,另有3名女子提告求償,台“最高法院”已判決李宗瑞須賠償3人共630萬元新台幣定讞。
李宗瑞系台灣某金融界人士之子,其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聯網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吳濟海 劉歡)
(責編:侯和君(實習)、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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