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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客可使用“台胞証”入境澳門

2017年04月05日14:55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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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5日從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獲悉,為便利台灣旅客出入境,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簡稱“台胞証”)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統計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澳門與台灣兩地民間交往頻繁,每年約有100萬人次台灣旅客訪澳。台灣為澳門三大旅客客源地之一。

  據了解,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范,對“台胞証”持用人豁免簽注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新規定不影響台灣地區居民沿用原有進出澳門的旅游証件,但須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証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合並不同証件的留澳情況批給應有的逗留期。

  台灣地區居民持用“台胞証”進入澳門僅屬旅游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后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治安警察局表示,目前,過半台灣旅客入境澳門后,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而“台胞証”早已是台灣地區居民用作出入境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証件,把“台胞証”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游性質証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証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記者劉暢)

(責編:陳彥彥(實習)、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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