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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校園禁毒系列之三

島內團體呼吁重典“殺毒”

本報記者  柴逸扉
2017年05月03日08: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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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

  台灣“亞東關系協會”秘書長蔡明耀近日表示,去年日本查獲的毒品走私案中,有1000多公斤來自台灣,並逮捕了100多名台籍年輕人。販毒行為不僅葬送個人前途,還連帶影響台灣民眾入境日本時的通關便利。許多台灣人高高興興出游,結果到日本通關時卻要接受翻箱倒櫃的查驗,心裡很不是滋味。

  面對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不少台灣政治團體和公職人員強烈呼吁,應通過“修法”來實現對毒害的重度懲罰。

  特定場所隱瞞毒情將嚴懲

  為更有效打擊台灣的販毒、吸毒行為,前不久,島內行政部門及其他政治團體提出了各自版本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終,該條文修正草案的“行政院”版在“立法院”獲得通過。

  新增條文規定,為防止毒品危害,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防制措施,於場所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信息,並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同時要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並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如果以上人員發現疑似使用或持有毒品之人,必須通報警方處理。

  同時,根據規定,違反任一防治措施之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5萬至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其屬法人或合伙人並同處罰﹔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發現持毒、吸毒者必須通報警方,若“知情不報”可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或勒令歇業。

  此外,對於特定場所的認定,條文也規定,島內縣市政府應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獲有違反條例規定的重大情節的特定營業場所。對於場所種類、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以及執行程序之辦法,將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確定。

  吸食普通毒品應加重刑罰

  除了已通過的新增條文,島內其他政治團體也都針對當下的毒害提出意見,希望完善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例如現行條例對吸食最普及的三、四級毒品,最低才裁罰1萬元罰款與4小時毒品危害講習,比汽車酒駕初犯罰2.9萬元還輕,引起“立委”們注意,並呼吁應“修法”加強規范。

  為此,“立法院”親民黨團不久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應降低條例中的持有毒品起訴門檻,未來隻要持有5克毒品就屬刑罰范疇,甚至要對吸毒慣犯施以電子腳鐐等監控設備,提升控管與嚇阻效果。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質疑,毒品殘害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治安問題,但執政的民進黨內卻傳出要讓部分毒品除罪化聲音,恐助長青少年吸食毒品問題愈來愈嚴重。

  另外,台灣“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聶眾也坦言,目前使用三、四級毒品以青少年居多,裁罰與講習效果有限,未來將考慮修法拿掉持有三、四級毒品20克以下僅行政罰的標准,對吸食三、四級毒品者加重處罰。

  為斷毒源呼吁植木馬監聽

  談及互聯網對吸毒、販毒的影響,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當下許多通訊、交友軟件都成販毒平台,問題嚴重。

  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宗憲則指出,查緝毒品最重要的就是源頭線索,目前網絡通訊軟件發達,販毒集團已不用電話聯系,即便抓到運毒者,要再進一步追查上游時都會“斷線”。他建議台當局應修法引入德國、英國監聽方式,若涉犯走私槍支、毒品等重罪,經法院核准監聽票后,可將木馬程序植入監聽對象的手機,讓販毒集團無所遁形。

  吳宗憲表示,台灣作為海島,空運檢查嚴格且販毒者能攜帶的毒品量不多,因此走私毒品多以海運為大宗﹔但漁船貨櫃每天進出的數量很大,很多毒品是夾藏在貨櫃夾層,若逐一清查每條漁船,即便配發給海巡署人員手持式X光機,效率仍低,還會因檢查時間冗長,容易引起民怨。若可經法定程序申請后給嫌疑人手機內植入木馬程序,即便是網絡通話,毒販都將無所遁形。警方便可第一時間鎖定運毒的漁船,有效率防堵毒品走私。

(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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