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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泄密一審被判有罪

2014年03月24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本報台北電 (記者王連偉)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依泄密等罪嫌,一審判處台灣“檢察總長”黃世銘應執行1年2個月徒刑。黃世銘隨后發表辭職聲明,並對判決結果感到悲憤莫名。

  黃世銘被控在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與台“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所涉“司法關說案”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台北地檢署辦案檢察官認為,黃憑一己認定的報告,恐使民眾產生馬英九“干預司法”的錯認。去年11月,黃世銘遭台北地檢署依泄密等罪起訴,成為台灣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台北地院審理后於21日依泄密等罪嫌,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個月徒刑,另可易科罰金42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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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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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潔妍、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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