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昨遭判刑9月定讞。來自台媒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立委”洪奇昌涉及台糖售地弊案,去年2人被判刑確定后,聲請再審尋求翻案,法院審理認定,吳指示幫春龍公司量身訂作優先購買權,趕在土地變更為工業區前標售,損害台糖未來可期待的利益,仍判吳有罪,但從原先的3年10個月減為9月,洪則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吳乃仁目前對外斷絕聯系,律師游琦俊轉述:“工業區未完成開發前根本無法變更地目,再審判決倒果為因,會再聲請再審。”洪奇昌昨為吳喊冤,認為吳應跟他一樣無罪。
2003年間春龍公司向台糖租地,總經理潘忠豪多次向台糖表明希望“轉租為售”,遭到拒絕,通過“立委”洪奇昌安排與吳見面,吳后來告訴下屬:“還是賣吧!大不了質詢時被臭罵一頓。”隨即指示辦理土地估價。
承辦人員簽報土地公告現值為6.2億余元(新台幣,下同),建議以公告現值加4成即8.7億元出售,最后董事會核定底價為6.2億元,順利由春龍優先標購。去年3月,台中“高等法院”認為,吳、洪共謀賤賣台糖土地,判吳3年10個月、洪2年4個月徒刑確定,兩人聲請再審獲准。
再審判決昨認為,承辦人員查估金額只是參考用,后來地價評估小組擬定底價6.2億元,並未低估地價。但春龍僅承租土地依法無“法定優先承買權”,吳卻為其量身訂作“意定優先承買權”,還趕在土地將變更為工業區,調高公告現值前售地,已損害台糖未來利益,確已觸犯背信罪,酌減判他9個月徒刑。
合議庭認為,洪僅受托陪同拜訪,並表示依法標售,未要求吳乃仁不法出售土地,所以改判無罪。(中國台灣網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