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台北6月30日電(記者吳亞明、尹曉宇)為了強化食品安全,從7月1日起,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嚴格管制食品標示,果蔬汁、乳制品、米粉等食品,主原料含量須達標准才能使用果汁、調味乳、米粉等名稱。一旦標示不符且未限期改正者,可處4萬至40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根據新法,除非百分之百米做成才可稱“米粉”,米含量50%以上僅能稱“調合米粉”,米含量不足50%者,縱使外觀像米粉,包裝上仍不得使用“米粉”二字。
另外,果汁的原汁含量應達10%以上,且包裝須注明原汁含率,若原汁未達10%,也應於包裝上標示“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字樣。未含原汁僅用香精或色素等食品添加物所調合的飲品,外包裝須標示“無果(蔬)汁”或某某風味、某某口味(例如柳橙風味或口味)。隻有百分百果蔬原汁制成,才能標示純果汁或蔬菜汁,例如純柳橙汁。
至於鮮乳、保久乳、調味乳等標示,鮮奶須以百分之百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冷藏,才可標示鮮乳、鮮奶、牛?羊乳(奶)﹔調味乳或乳飲品的乳含量須達50%以上,如巧克力調味乳、木瓜牛乳等﹔奶粉的乳粉含量須百分百,達五成以上隻能稱為“調制乳粉”,包裝也須標示乳粉含量的百分比與殺菌方式。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長許惠玉表示,部分業者為規避強制標示而更換食品名稱,像牛奶改名拿鐵或米粉改稱炊粉,雖能不受規范限制,但仍期待業者誠實標示,讓消費者知道吃的是什麼,保障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