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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夜店殺警案續:主嫌曾威豪被判8年6個月

2016年04月19日15:1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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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台北夜店殺警案續:主嫌曾威豪被判8年6個月

台北夜店殺警案續:主嫌曾威豪被判8年6個月

  台北市刑警薛貞國遭圍毆致死案,主嫌曾威豪(圖)跟女友劉芯彤投案畫面。(台灣《聯合報》資料照)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北市刑警薛貞國2014年9月間,在信義區夜店“SPARK”門口遭一群少年當街圍毆致死,檢方前年11月以殺人等罪起訴主嫌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等60名被告,其中蕭叡鴻等21人遭認定有殺人犯意,求處死刑,曾威豪、劉芯彤則遭認定僅涉傷害致死,未被求處死刑。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9點30分判處曾威豪8年6個月、蕭叡鴻9年6個月、劉芯彤9年、萬少丞8年4個月、周譽騰11年10個月、郭士均11年10個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前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台北市信義區ATT 4 FUN夜店“SPARK”,與夜店安管起沖突。凌晨3點,劉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金潮酒店商討,打算討回公道,蕭接著用通訊軟件約人。

  當天深夜,一群人在大佳河濱公園集合,14日凌晨1點多前往夜店。事發當時蕭先拉住SPARK安管理論,休假中接獲通知的薛貞國,偕同警察庄瑞源一起到現場排解,薛貞國並表明警察身份,怒斥“在我管區鬧什麼”。

  周譽騰、郭士均等人當時突然情緒失控,高喊“殺死他”,周並喊“拖出去”,蕭則勾住安管的頸部阻止救援,手指著薛貞國。

  薛貞國在夜店外慘遭紅龍柱痛毆致死﹔庄瑞源則在混亂中被打傷頭部,他被夜店安管拉走送醫,才撿回一命。

  夜店殺警案歷經法院1年審理,19名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其中蕭叡鴻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許淳凱150萬元、陳致霖100萬元,其余16人以15萬元至75萬元與 死者家屬和解,死者家屬也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另主謀曾威豪等41人未和解,薛貞國的妻子、兩子女與母親,要求曾等41人連帶賠償共4000萬元。

(責編:王楠(實習)、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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